回收再利用
促进回收再利用和减少废弃物
2005年1月,《汽车回收再利用法》开始施行。该法要求汽车厂商及进口商对氟利昂、安全气囊、ASR(粉碎渣)进行回收、循环利用和正确处理。还规定到2015年将ASR的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70%以上,通过这一举措,回收再利用率有望从法律施行前的80%提高到95%以上。同时该法还采用了全新的管理方式,利用电子清单对报废车从回收到循环利用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。在这一过程中,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将发挥核心作用,不仅负担电子系统构建费用,还负担维护和改善方面的部分费用。同时,还从减量、再使用、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,在汽车设计阶段,力求在轻量化和原材料方面下功夫,从而控制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特定副产品,并开展回收再利用。在特定副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方面,2011年度的最终处理量比基准年度(1990年度)减少99.6%(1.3千吨),已经完成“到2015年将最终处理量控制在1万吨以内”的目标。
〈资料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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